本帖最后由 AI语料助理 于 2024-8-5 14:16 编辑
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高、速度较快的国家,与我国较为类似,其养老体系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养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有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将全面透视日本养老体系的三大支柱,并进行中日对比,以期对我国完善养老体系提供经验借鉴。
-01- 中日养老体系概览 1.1 老龄化现状 1.1.1 人口结构之老龄化 中日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回溯日本人口数据,日本在1970年老龄人口比例(65岁和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下同)达到7.1%,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1994年达到14.1%,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07年达到21.5%,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3年,老龄人口比例已达到29.1%,为全球最高水平。中国在2001年老龄人口达到7.1%,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2015年突破10%后,增速加快,到2022年达13.7%,已接近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水平。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已与1994年的日本相近。
1.1.2 人口结构之少子化 两国生育率持续处于低位。日本1975年后生育率水平长期维持在2%以下,并持续呈下降趋势;而中国1960年开始生育率快速增长,1963年达到高位7.5%,之后快速下滑,1977年跌破3%,2020年中国首次低于日本生育率水平,2022年中国生育率仅为1.2%。
老年抚养比呈上升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定义,老年抚养比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衡量社会抚养老龄人口的负担大小。日本1968年老年抚养比突破10%后持续高速增长,2020年突破50%水平。中国2000年首次达到10%水平,2022年老年抚养比约为20%,与日本1993年水平一致。
1.2 养老体系概览 1.2.1 日本养老体系概览 养老体系相关衍生概念较多,本文探讨的养老体系主要关注政策制度方面的安排,包括养老金体系、配套养老政策等。其中,养老金体系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其三大支柱主要包括: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
1.2.2 中国养老体系概览 我国的养老体系三大支柱与日本一致,但整体发展较晚,以第一支柱为主要支撑。公共养老金作为首要支柱,主要为基本养老保险,其发展较为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相对较晚,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而个人养老金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1.2.3 中日养老金三支柱对比 从三支柱结构来看,日本与我国养老金体系均以第一支柱为主,但我国第三支柱规模与日本差异较大。2021年,日本与我国第一支柱养老金规模占比(占三支柱合计值的比例,下同)分别为66.8%、58.4%;第二支柱占比分别约29.4%、41.6%;第三支柱占比差异较大,我国2021年暂未开启,日本第三支柱占比为8.9%。
从三支柱与GDP的比值来看,日本养老金三支柱分别与GDP的比例远高于我国,发展相对成熟。日本养老金以第一、二支柱为主,第三支柱的规模相对较小,但重要性逐步上升。截至2021年末,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滚存余额与GDP之比达45%;第二支柱与GDP之比为17%;第三支柱与GDP之比约5%。 我国养老金以第一支柱为主,第二、三支柱的规模相对较小,第三支柱属于起步阶段。截至2023年末,我国第一支柱中的养老金滚存结余规模约126.1万亿元人民币,与GDP之比为6.2%;第二支柱与GDP之比为2.5%;第三支柱与GDP之比不到1%。
从三支柱参与人数覆盖率来看,我国第一支柱覆盖面较广,第二支柱覆盖率上升较快,第三支柱尽管起步较晚,但增长显著。以不同养老金计划参与人数和总人口比率作为覆盖率,衡量养老金覆盖情况。 截至2022年末,第一支柱中,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67亿人,比上年末增加0.13亿,覆盖率75.6%。第二支柱中,全国有14.17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0.31亿人,覆盖率2.2%,职业年金参加职工约0.42亿人,虽然覆盖面相对较小,但是2007年以来增长较快。 而第三支柱起步较晚,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截至2023年末,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约0.4亿人,覆盖率约为2.9%,较2022年制度实施以来增加了1.5个百分点,增长显著。 中日养老金体系覆盖率排序基本一致,总体呈现第一支柱高占比、第二和第三支柱较低的特点。与日本相比,我国第一支柱覆盖率更广,而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支柱发展较慢,与日本差异较大,特别是日本第三支柱参与覆盖率已接近20%。
-02- 第一支柱之公共养老金制度 2.1 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 公共养老金制度是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第一支柱,包括国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制度,其养老金收入统称为保险费收入。国民年金是基础养老金,征收范围包含所有20岁-60岁的日本公民、持有长期签证的外国人。采取现收现付制,具有覆盖面广、强制性等特征。厚生年金则是针对企业员工和公务员,根据其收入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养老金的金额。厚生年金的保险费率(月薪的比例)为18.3%,由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 公共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是日本养老金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2022年养老金公积金滚存余额约251万亿元,约占三支柱规模的65%左右。 2.1.1 公共养老金的负担人群 从保险费负担情况来看,按保险费负担方式不同,分为三类人群:一是个人户、学生(以下称为“1号被保险人”),每月需负担16520日元的定额保险费用,直至60岁;二是企业员工、公务员(以下称为“2号被保险人”),每月按比例负担直至退休;三是无工作收入的家庭主妇等(以下称为“3号被保险人”),其本人无需负担,但需要2号被保险人负担,直至60岁。 从国民养老金给付情况来看,三类人群均由65岁起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去世,给付额度的区别主要源于厚生年金的存在。其中,1号、3号被保险人每月最高可领取约66250日元(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由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决定,2021年平均月领取额为5.6万日元,约占当年人均月度净收入的19.1%。2号被保险人领取额度较高(基本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具体金额由工作时期的报酬和时间决定,2021年平均月领取额为14.6万日元,约占当年人均人均月度净收入的49.8%。 从三类人员覆盖率来看,2023年,公共年金参与总人数6744万人,覆盖率(不同类别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为55.7%。其中三类被保险人数分别为1405、4618、721万人,分别占日本当年总人口的11.6%、38.2%、6.0%。 此外,日本还在公共年金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附加养老金制度。一是在职老龄年金制度,是在适用厚生年金的人群内,以仍在工作并获得工资的60岁以上的厚生年金领取者为对象进行的养老计划。由于日本工作年龄的增长,对于在职老龄人群,在厚生年金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在职老龄年金制度。 作为被保险人,需要负担相当于工资上涨额1/2的厚生年金保险费,同时停止对其支付养老金,未满70岁的人群均需参加。二是残疾养老金制度,是在国民年金/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期间,在残疾认定日,根据残疾等级支付残疾基础养老金和残疾福利养老金。三是遗属养老金制度,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国民年金/厚生年金被保险人死亡时,对其配偶或子女支付的养老金。 2.1.2 公共养老金支付来源 从收入构成来看,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三大收入来源为:保险费收入、公积金灵活部分、国库负担。保险费收入即为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合计收入;公积金灵活部分即为每年财年结束时,保留1年左右支付费用的灵活公积金,用于支付养老金;国库负担规模则规定为基础养老金支付费用的1/2,即国库负担比例为1/2。 截至2022年财年,日本公共养老金计划滚存余额约250.5万亿日元,其中,年初滚存余额246.1万亿元,当年净收支结余0.9万亿元,投资收益3.5万亿元,其他收入0.03万亿元。其中,当年收入规模约54.6万亿元,主要由保险费收入40.7万亿日元、国家及地方政府补贴13.4万亿日元等构成;当年支出规模约53.7万亿元。 2.1.3 公共养老金的使用 第一,按养老金制度要求支付的养老金费用。2022年公共养老金共支付53.7万亿日元,同比下降0.1%。从领取规则来看,参保人员年满65岁,第一号参保人(个体工商户、学生)和第三号参保人(第二号参保人的配偶等)月均获5.6万日元的定额退休金;第二号参保人(民间企业职员、公务员等)会在定额退休金基础上,按比例获得厚生年金,平均每月共计14.6万日元。定额退休金部分由日本年金机构(Japan Pension Service)发放;厚生年金部分由地方共济会[4]发放。据厚生劳动省2022年统计,老年人收入平均所得约318.3万日元,其中,公共养老金约占收入的六成,约四成高龄家庭仅靠养老金生活。
第二,对养老金公积金存量的运营管理。养老金公积金是以收到的保险费收入、国库负担部分为原始资金,在预留一部分灵活性支付费用后,其余规模通过投资管理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 对公共养老金的管理而言,国家(厚生劳动省)承担财政责任和管理运营责任,并于2001年正式成立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Japanese 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GPIF)用于管理养老盈余资金。同时,将一系列业务运营委托给日本养老金机构(非公务员型公司法人),称为日本年金机构(Japan Pension Service),该机构专门负责收集保费、支付养老金等事务。
从资产配置来看,根据日本劳务省披露,2020年4月以后,养老投资基金的基本投资组合以国内债券、国外债券、国内股票、国外股票四类各占25%为基准,并规定一定比例内的上下浮动空间。此外,对于另类资产,如基础设施、私募股权、房地产及其他经营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资产,根据风险回报特性分为国内债券、国内股票、国外债券及国外股票,以全部资产的5%为上限进行投资。 从投资规模来看,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养老金公积金整体资产金额约为208.0万亿日元,GPIF管理运用的资产金额约为200.1万亿日元,收益率约1.5%,收益额3.0万亿日元;运营以来的年化收益率约3.6%,收益额余额约108.4万亿日元。主要投资类型为:国内债券(26.79%)、国内股票(24.49%)、国外债券(24.39%)、和国外股票(24.32%)。 从运营模式来看,GPIF的主要通过自行经营和委外经营的模式进行管理。其中,2022年,第三方委外操作的规模约为165.7万亿,约占全部资产管理金额的82.82%;共有十家委外投资机构,前五名公司及金额为134.4万亿日元。由于日本养老金的海外敞口较大,十家委外机构中有五家为外资机构,分别为贝莱德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日本)有限公司、励正资产管理公司、联博日本有限公司和富达投资(日本)有限公司。 从收益率来看,GPIF通过长期持有资产,以利息和股息的形式实现投资收益。自GPIF独立管理养老金公积金以来,截至2022年末,年收益率达3.6%,累计盈利达108.4万亿日元,利息与股息收入占比约43%,估值与交易损益占比约57%。其中,每年的利息和股息收入持续为正,估值和交易损益有正有负,2002年-2022年间有9年为负值。2022年收益率1.5%,全年盈利约3万亿日元,其中利息和股息收入约为3.7万亿日元;估值与交易损益-0.7万亿日元。
2.1.4 公共养老金的动态调整规则 日本公共养老金系统为保持长期平衡,在面对人口老龄化加深的情况下,通过提高保险费上限和国库负担比例、使用储备金投资和引入动态调整支付水平的计划来保证养老金系统的可持续性,大致目标为未来100年间财政均衡。 日本的动态调整机制旨在随着人口变动,特别是少子老龄化的宏观环境下,动态调整养老金支付水平。具体来看,根据人口和经济趋势,每五年进行一次财务审查,预测并验证养老金财务的安全性,保持收入替代率[5]不低于50%。调整的主要依据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变动以及工资、物价变动。工资、物价变动因素主要考虑现役一代的负担能力的合理支付,当现役一代负担能力下降时,根据工资变动调整养老金支付。其中,比例调整因素包括:物价上涨率、工资增长率、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经济增长率等经济因素,出生率和平均寿命水平等人口因素。 2.2 中日公共养老金制度对比 2.2.1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览 我国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公共养老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覆盖面广,主要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含两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参与人群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主要包括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人群,同时也涵盖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企业或者个人形式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主要面向有本地城镇或农村户口的无业居民以及未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的其他人群,年满16岁、未满60岁的人群均可参加,均以个人方式参保。 从保险费负担主体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标准。退休待遇上,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水平、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等3个因素,计算退休金。 从领取规则来看,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满足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退休年龄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纳年限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养老金整体规模来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规模与GDP之比在6%水平上下波动。根据《202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截至202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66亿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7万亿元,基金支出 6.84万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82万亿元,基金投资运营规模1.86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1亿人,基金收入7.05万亿元,基金支出6.38万亿元,积累基金6.36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5亿人,基金收入0.62万亿元,基金支出0.46万亿元,积累基金1.45万亿元。 从养老金资产管理来看,2022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约1.85万亿元,占当年滚存结余规模的26.4%。管理主体及投资范围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面简称:社保基金会)运营,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投资范围限于境内投资。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投资管理规模方面,根据《社保基金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85万亿元,负债总额0.23万亿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以及待返还的委托省份到期结算本息资金),权益总额1.62万亿元。其中,直接投资0.6万亿元,占比38.92%;委托投资1.0万元,占比61.08%。 投资收益方面,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51.05亿元,投资收益率0.33%;其中,已实现收益额458.71亿元(已实现收益率3.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0.3万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5.44%。 2.2.2 中日第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对比 从制度来看,覆盖群体方面,中日两国均以不同的职业类别进行划分并制定养老金计划。负担结构方面,我国缴纳比例较高,企业负担相对较高,而日本的个人负担比例较高。我国约为月薪的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日本为月薪的18.3%,企业和个人各负担一半。对于非企业职工群体,我国的缴费档次更为灵活,个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而日本1号被保险人(个体户、学生等)为定额缴纳、3号保险人(家庭主妇)为配偶负担。 从养老金资产运营来看,日本养老金深度参与金融市场投资。 投资运营规模方面,我国养老金中用于投资管理的规模相对偏低,2023年公共养老金滚存余额中用于投资运营的规模(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约为24%。其他规模中,主要包含预留的支付费用约15%(通常为不少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个人账户规模约33%(按个人缴费比例估算)、地方其他剩余规模约29%。 其中,预留灵活的支付费用主要以银行活期存款方式进行专户管理,个人账户主要以规定的利息进行计息,剩余部分可由经办机构制定财政专户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 而日本投资运营管理规模较高,2022年日本公共养老金滚存余额中投资运营规模占比约为80%。投资结构方面,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以国内产品和低风险产品为主,而日本投资组合较广。投资范围上,我国仅限于国内产品;日本国内外投资产品约五五分布。 投资结构上,我国主要集中在低风险产品,如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根据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融券回购”、“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5%、3.6%、1.6%。少数风险较高产品,如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而日本养老基金的基本投资组合分散,涉及债券、股票产品,国内外产品投资比例均匀,风险较分散。
-03- 第二支柱之企业养老金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是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为员工设立的养老金计划,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3.1 日本的企业养老金制度 日本通常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和薪资来确定养老金的金额。与公共养老金相比,包含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在内的公共养老金旨在保障高龄人群的基本生活,而企业与和人年金旨在满足高龄人群的更多需求。 日本的企业养老金制度主要分为给付确定型(DB)、缴费确定型(DC)、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制度、一次性退休金制度等,前两类为主要类型。从资产管理规模来看,2021年前两个类型资产规模分别为68、18万亿日元,占第二支柱资产规模的73%、19%。从参与人数来看,截至2022年3月末,前两个类型的加入者分别约930、782万人,分别占日本总人口(截至2022年末)的7.4%、6.2%。 3.1.1 给付确定型(DB) 给付确定型(DB)指以将来确定的领取金额为计算依据确定缴纳的支付金额,通常企业具有资金运用权力,并由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 从运作模式来看,DB计划分为基金型和契约型。基金型DB计划养老金由企业主、参加计划的雇员或工会共同建立,其管理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银行投资信托、人寿保险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契约型DB计划养老金由企业主选择资产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同样采用委托管理形式进行运作。 从投资数据来看,根据日本政府统计网站在2023年底披露的《给付确定型(DB)年金业务状况》数据,2021年度企业年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债券(20%)、国内股票(9.1%)、国外债券(17.5%)、国外股票(14.5%)、短期资产(5.5%)等。 3.1.2 缴费确定型(DC) 缴费确定型(DC)指以现在的实际收入为计算依据确定缴纳的支付金额,通常个人具有资金运用权力,决定资产运营产品。 DC计划(企业型)养老金分为自动加入和选择加入两种类型,由营运管理机构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进行。营运管理机构通常由金融机构担任,主要负责选择投资产品、向计划参与者提供投资者教育、以及向资产管理机构下达投资指示等业务。营运管理机构依法应向参与计划个人提供三种以上的投资产品,参与者可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投资,投资获益与损失都由参与者自行负责。
3.1.3 中小企业退职金共济制度 中小企业退职金共济制度于1959年建立,由厚生劳动省监管下的独立法人员工退职金共济机构(Organization for Workers Retirement Allowance Mutual Aid)负责管理。截至2024年4月末,有37.9万家企业的361.4万雇员加入了这项计划,运作资产5.5万亿日元,具体投资在货币信托(44.0%)、国债(24.3%)、政府担保债券(12.7%)、金融债券(6.6%)、地方债券(5.6%)和寿险资产(3.4%)等。 此外,日本对于未设立DC、DB计划的中小企业,设立了中小企业主保险费缴纳制度,指未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且其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对加入iDeCo(国民年金基金)的员工,为其追加缴纳一定保险费的养老金计划,因此也叫做“iDeCo +”制度。该制度覆盖率比较小,截至2023年3月末,参与人数仅3.7万人。 对于一些企业,还建立了一次性退职金制度,主要指从企业年金制度退出时支付的一次性款项。该制度主要基于企业对于员工的鼓励,若员工工龄不足,则无法获得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3.2 中日企业养老金对比 3.2.1 我国企业养老金概述 我国第二支柱养老金针对不同类型的雇主主体,分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 我国的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6]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企业职工退休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从负担主体来看,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似,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协商确定并共同承担,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从领取规则来看,有更多地灵活性。相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要求,企业年金还允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领取年金,进一步发挥对企业职工的保障作用;同时,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可继承。领取方式也更加多元,可按月、按需分次、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选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从资产管理规模来看,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增加明显,2016年至2023年企业年金总规模增加2万亿人民币,2023年约占GDP的2.5%。截至2023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3.19 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6.26%。其中,投资资产净值为3.15万亿元(占总规模比例为98.8%),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21%。企业年金基金组合上,含权益类期末资产2.65万亿元(占比87.7%),规模同比增加0.26万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为0.9%,同比增加3.3%。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较低,资产规模仅有0.37万亿元(占比12.3%),规模同比增加0.06万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3%,同比增加0.9%。
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从负担主体来看,主要是单位与个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皆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从资金来源及管理方式来看,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依据不同的财政拨款类型有所差异。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从领取规则来看,一般情况,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个别特殊情况下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出国(境)定居人员可一次性提取、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等情景。 从资产管理来看,职业年金基金是实账积累形成的养老金规模,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负责托管。根据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从投资运营情况上,2023年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5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6.2%,年均投资收益率4.37%(2020年以来),投资范围仅限于境内投资,具体投资范围与企业年金基金基本一致。 3.2.2 中日企(职)业年金对比 第二支柱上,日本企业年金制度更加成熟,可选择类型更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与日本缴费确定型(DC)较为相似,有确定的缴纳额度、实现完全积累、通过年金账户记录缴费和投资收益。 从投资规模来看,2021年日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中给付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分别为68.1万亿日元(约3.77万亿人民币)、17.8万亿日元(约0.99万亿人民币),约占GDP的18%。同期中国企业年金资产规模为2.6万亿人民币,约占GDP的2.3%;职业年金基金累计投资运营规模约1.79万亿元,约占GDP的1.6%,合计占GDP的4.1%。 从资产管理来看,日本的投资中海外投资占比更高。如日本给付确定型(DB)投资结构以债券为主,2021年国内债券(20%)、国内股票(9.1%)、国外债券(17.5%)、国外股票(14.5%)、短期资产(5.5%)等,年均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43%。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结构主要包含两类:固定收益类和含权益类。2021年我国含权益类投资占比87.0%,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比13.0%,年均加权平均收益率为5.33%。投资范围要求方面,我国企业年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于2015年4月印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总资产净值的5%;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总资产净值的95%;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我国职业年金投资范围与要求大致与企业年金一致。
-04- 第三支柱之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为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自愿参与通过储蓄和投资来获得养老金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包括购买养老保险和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等。由于个人储蓄养老金是自愿行为,政府通常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个人进行养老金储蓄及投资。 4.1日本个人养老金详解 目前日本个人养老金主要包含个人型DC计划(iDeCo)和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 4.1.1 个人型DC计划(iDeCo) 个人型DC计划(iDeCo)是指符合国民年金被保险人条件的个人,可加入并由个人缴纳保险费,通过管理机构对养老金进行运营管理,在60岁以后通过加入者的缴费规模和收益的合计值确定支付金额。该计划于2001年推出,是具有税收优惠的退休储蓄账户。2017年对iDeCo计划拓宽覆盖范围,社保体系内的个人均可自愿加入,选择有iDeCo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从运作模式来看,iDeCo的养老金运作由国民年金基金协会监管,国民年金基金协会可与信托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签订资产管理合约,也可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储备基金。 从参与规模来看,iDeCo参与规模自2017年以来逐年递增,连续六年年均增幅超过30万人次;截至2023年3月末,iDeCo计划约有73万家企业、290万人参与。 从资产管理来看,截至2023年3月末,iDeCo计划资产规模43.8万亿日元,主要资产投向构成包括:储蓄类11.2万亿(25.6%)、保险类3.8万亿(8.6%)、信托类28.2万亿(64.5%)及其他类0.5万亿(1.3%)。
4.1.2 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 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ISA)于2014年推出,是养老金免税账户,相比主要面向社保体系内人群的iDeCo计划,NISA的覆盖面更广,范围扩大后所有年龄均可参与,独立性、自主性较高。账户开立金融机构包括资管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投资产品包含上市股票、ETF、REITs。对于NISA有一些特别规定:每人仅可开立一个账户;年投资上限为120万日元;投资额免税期为5年。2016年推出少年NISA,范围扩大至19岁以下,年投资上限为80万日元。2018年又推出累积NISA,主要针对小额、长期投资,每年投资额度40万日元,目标产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信托等,投资收益的免税时间可达20年。2024年1月开始实施新NISA,“累积投资限额”(每年120万日元)和“成长投资限额”(每年240万日元)可在一个账户使用,投资产品多元,投资收益免税时间不限,提取时也无需额外补税,累计免税限额为1800万日元(其中成长投资限额为1200万日元)。从参与规模来看,截至2023年末,NISA总账户数达到2263万户。产品分布上,一般NISA和累积NISA占比较高,超过2136万户;各年龄段的占比相对较为平均,占比较高的年龄段为30-39岁,约占24%;较低的年龄段为18-29岁,占比不足15%。 从资产管理来看,截至2023年末,NISA账户总资产达到35.43万亿日元,同比增长约18%。2016年至2022年间,累计投资在投资信托的占比达72.8%,另有22.7%的资产投资在上市公司股票,仅有分别4.1%和0.4%的资产投资在ETF与REITs。
4.2 中日个人养老金对比 4.2.1 我国个人养老金概述 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7]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皆可参与,且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当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税收优惠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显著优势。相比其他市场化运行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8]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据报道,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最高每年可节税5400元。[9]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商业养老金领取时按照领取总额的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税,最终领取环节的实际税负为7.5%。 制度设计上,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补充养老的作用。账户资金封闭运行,在缴费阶段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方可领取。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切实起到养老作用。 参与程度、投资范围和领取方式,都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参与程度上,参加人可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在缴费额和缴费方式上,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投资范围上,参加人可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不同产品,还可以选择短、中、长期投资组合。领取方式上,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4.2.2 中日个人养老金对比 中国个人养老金由于起步较晚,规模偏小,2023年中日个人养老金参与覆盖率分别为2.9%、19.8%。当前的中国个人养老金和日本第三支柱中iDeCo较为相似。相比于日本2001年成立的iDeCo、2014年成立的NISA,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2022年11月25日实施。 税收制度上,日本税收优惠力度更大,激励作用更大。两国个人养老金缴纳的保险皆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但日本缴纳保费可全额抵扣,投资收益免税,且领取的养老金也可享受税前扣除。
-05- 日本养老体系之税收激励政策 日本针对养老金的不同类型、缴纳的不同主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各个主体参与养老金计划。 从缴费阶段来看,企业与个人通常按不同类型规定分别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一支柱方面,包含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企业承担部分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上限为每月68万日元;个人承担部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支柱方面,主要包含DB计划和DC计划,两类计划中的企业和个人税前扣除规则与第一支柱基本一致,差异在于扣除限额的差异。DB计划中企业税前扣除无额度上限,个人税前扣除上限为4万日元;DC计划企业缴费每月最高限额5.5万日元,若同时参加两个计划,则最高限额为2.75万日元,个人扣除限额与企业合计上限5.5万日元。 第三支柱方面,iDeCo计划中个人按参与类型设立不同扣除上限。从投资阶段来看,三支柱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均不征税,优惠税种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从领取方式来看,主要税收优惠税种为个人所得税,按领取方式不同(年金分期领取、一次性领取)安排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按年金领取,则为按领取的养老金收入扣除各项免税额度后,按规定的综合所得税率进行累进扣除。 具体来看,个人养老金所有收入合并计算,应税所得为养老金收入扣除各项免税额度后的规模,免税额度按先定额扣除,再定率扣除的方式,同时叠加个人所得的一般扣除项,如个税基本扣除项、特别扣除项,养老金有关的缴费扣除项等。若按一次性方式领取(私人养老金),将单独按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扣除额度进行课税,同时征收复兴特别所得税。 特别地,对于NISA计划,其本质就是一个税收优惠的储蓄账户,其投资收益可免除税率约20.3%的资本利得税,根据账户类型规定不同的免税投资额度与免税期限。
-06- 日本养老体系镜鉴 通过分析及中日对比,日本在养老金结构上与我国有相似之处,其在制度设计、税收激励、资产管理、养老金融产品等方面对我国养老“三支柱”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一,日本养老金体系覆盖面很广,其制度设计及养老金计划更为多元化、精细化,养老金资金来源也更为多样化。 资金保障方面,日本公共养老金与私人养老金(企业和个人,下同)之比约为6:4,降低了公共财政负担。而我国仍以公共养老金为主,个人养老金规模占比极低,老龄化下财政负担逐步加大。同时,相较GDP而言,日本的养老金规模体量较大,对养老金提供了较为稳定的保障,2022年日本私人养老金规模占GDP比重达24%。而我国养老金规模体量较小,2022年三支柱合计值占GDP比重不到10%。 覆盖面方面,日本公共养老金保障了大部分人群的养老需求,而私人养老金则对于公共养老金之外的人群也提供了养老金计划,特别是个人养老金产品特别推出了低年龄人群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少年NISA计划),也就是说,日本的养老金体系几乎做到了“真正的”全覆盖。 制度设计方面,企业养老金根据不同人群及支付养老金的需求,推出不同的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的计划方案同样具有多样性。同时,日本在基本养老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一些附加养老金制度,如在职老龄年金制度、残疾养老金制度等。而我国当前的养老金类型相对单一,有进一步丰富的空间。 第二,日本养老金的资产管理规模较高,且其投资依赖于多层次、开放的资本市场,便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产配置。 一是日本养老金投资标的较为多元化,且根据不同养老金类型配置不同的风险资产,以应对日本国内利率偏低的问题。以最大规模的公共养老保障基金为例,为提高基金收益,日本根据宏观与市场变化调整资产配置组合约束,逐步放宽投资限制,允许基金更广泛地进入股票市场和海外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基金的增值,这有助于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财务可持续性。特别是在日本低利率环境下,公共养老保障基金海外投资、权益类投资占比上升,对另类投资也有涉足。日本国内债券、国内股票的配置目标比例经历多次调整,由2006年的67%、11%变为目前的25%、25%,国外债券、国外股票的比例也由2006年的8%、9%提高至25%、15%。相较日本,我国的养老金用于投资管理的规模偏低,公共养老金中用于投资运营的规模约为23.8%,且其投资管理相对较为严格,主要投向为低风险类投资产品。二是日本公共养老金的运营模式以委外方式为主,委外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和人员配置较为专业,有利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2022年,日本公共养老投资基金的第三方委外操作规模约为165.7万亿,约占全部资产管理总额的82.8%。我国2022年委托投资规模9893.17亿元,约占全部资产管理总额的61.1%。 第三,日本税收激励政策较为完善,有助于鼓励养老金储蓄的同时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 一是分主体分层次的税收制度较为细致。日本结合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计划,对于不同阶段(缴费、投资、领取阶段)、参与不同养老金计划的人群设立不同的税收抵扣限制,有助于受税收激励的人群选择合适的养老金产品。特别是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方面,通过缴费上限的不同确定其税收优惠额度,既对参与者有一定激励,也体现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公平。我国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结构相对较为单一,特别是个人养老金方面,主要以相同税率在领取环节收取,对于不同人群的税收优惠差异化较小。 二是结合日本税收体系及其税率制定税收优惠。对于个人养老金计划,日本较大的吸引力之一为税收优惠,特别是后来推出的NISA计划,免除资本利得税对投资人的吸引力较大,日本的资本利得税税率约为20%。可见养老金政策的推动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在投资阶段的投资收益免税,但在领取阶段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采取递延方式,税收激励作用或受到一定影响。 第四,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产品,以契合不同阶段及群体的养老需求。 一是丰富传统金融服务产品,包括服务咨询、资产配置等资产管理需求服务。根据日本不同养老金体系,不同客户群体的收入、支出、年龄阶段、风险偏好及老年生活预期,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如日本三菱日联银行构建的老年客户退休金管理计算模型,为不同客户计算养老收支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二是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日本养老信托实践经验丰富,如遗嘱信托、老年痴呆症信托等针对养老人群特定需求的金融产品有发展空间。遗嘱信托业务是指由委托人生前设立遗嘱并约定由受托人执行遗嘱的信托业务,日本的遗嘱信托业务增长显著,类型多样化,逐步发展成为包含遗嘱保管、执行、遗产整理等遗嘱信托产业链。老年痴呆症信托管理业务由日本瑞穗银行推出,为患有痴呆症的老年客户提供生活及医疗保障。据报道,日本痴呆症患者持有的金融资产正在持续增加。到2030年度,预计增至如今的1.5倍,达到215万亿日元(约13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日本家庭金融资产整体的10%。 第五,日本通过较为完善,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手段,提升各类型人群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了解和参与。 一是对年轻人的宣传。一方面,加强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的了解和学习,如举办“年金宣传大赛”、学生与专业养老从业人员的交流会等。另一方面,开发新的学习材料,如分别对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及以上人群分别制作宣传及学习教材。 二是对被保险人的宣传。一方面,将保险条例及相关适用范围等内容通过专属网站、旅游指南等多样化方式加大宣传。另一方面,开发公共养老金模拟器,激励大家活用并熟知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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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料来源:新华养老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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