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至2022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