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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解读 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

悦童康 2023-12-8 15:31:12 IP属地:广东深圳
附件
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精神卫生是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节奏加快,焦虑、抑郁、网络成瘾、睡眠障碍等患病率持续增长,心理应激事件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行动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健全精神卫生体系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全市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2025年,“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区县镇街村社四级,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和群众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2025年全市精神卫生体系发展建设具体目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名称
2022
2025
1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标准化的三级精神卫生中心
/
9家
2
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达二级比例
/
100%
3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设置率
60%
≥70%
4
每千名常住人口精神科编制床位数
0.43
0.6
5
社会心理服务
-区县两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率
50%
100%
6
乡镇社会心理服务站设置率
40%
≥80%
7
村社心理辅导室设置率
40%
≥60%
8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置率
90%
100
9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23%
≥25%
10
规范培训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数
/
200
11
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数
/
5-10
12
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国家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
1
2-3个
13
市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
X
10-15个
14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5-10个
15
每个乡镇/街道专职精防人员与辖区在册患者比例
1/120
1/80
16
10万人口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4.5
6
17
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率
20%
100%
18
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
40
≧6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1. 加强市区县两级精神专科建设。启动市第十人民医院(市精卫中心)新院区建设,整合市级优质资源,建设国家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等级创建工程,规划2025年,支持大足等9个独立设置的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达到三级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开州等14个独立设置的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达到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奉节等8个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的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300张以上;彭水等8个独立设置或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的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150张以上;鼓励各个区县创建三级精神卫生中心(详见附件)。加强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下同)、妇幼保健院、儿童专科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至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达到70%以上;公立妇幼保健院和儿童专科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达到80%以上
2.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群众医疗需求开设精神科(心理科),到2025年,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每个甲级乡镇卫生院和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精神科(心理科)。
3. 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各区县要依托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置精神科的综合医院设立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辖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市、区县两级精神卫生中心均要设置独立科室承担辖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至少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市级至少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业务督导和质控考核等工作。
4. 加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每个区县依托区县精神卫生中心或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1个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出台精神障患者社区康复机构评价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等开展定期综合评价。到2025年,培育10个以上区域性市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示范机构,全市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区和 50%的乡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5. 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依托市精卫中心,建设一个专门收治强制医疗患者的独立区域(床位不少于300张)。实施市、区县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市精卫中心,建设一个专门收治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的独立区域(床位不少于200张),在9个区县三级精神卫生中心设置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的独立区域。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类优抚医院建设,做好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等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没有优抚医院的区县,区县政府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收治。引导和规范社会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1. 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强化“—区县—镇街—村社”四级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促进,不断提升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加快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到2023年底,所有区县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区县两级均建成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到2025年,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不含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心理服务科室)60%以上的村社设立心理辅导室;100%以上高等院校和95%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在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
2. 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组建市、区县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督导。强化各级各类心理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综合性医院急诊室、基层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自杀等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打通市级各个心理援助热线联系,建立转介机制,依托96320全市统一的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热线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三社联动”机制,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 规范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建立我市心理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登记、注册等制度。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伦理规范,出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评估指南,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星级评定,并对外公示。将各类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人员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管理。
4. 强化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依托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进驻、聘用专职人员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心理健康服务。到2025年,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或立心理辅导室的乡镇(街道)和村社,至少为辖区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60%的学校、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5. 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不断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大力实施“莎姐守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师生、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优化协助机制,完善预警体系,共同维护未成年和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围产期和更年期女性心理健康宣教、心理行为问题早期识别、干预和转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空巢、失能、留守等老年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引导回归社会,到2025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定期测评及干预率达到100%。
(三)提升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纳入亟需人才培养范畴。继续实施精神科医师规培和转岗培训。到2025年,全市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推动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志愿者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到2025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80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拥有1名专职精防人员,不足80名患者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将精神卫生知识及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2. 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按规定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绩效工资单列发放。积极探索与基层精防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特岗政策,提高基层精防医生的待遇。鼓励和支持为基层精防人员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购买以外伤害保险。积极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在综治中心工作的编外精神科医师参加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考核招聘。
3. 强化学科专科建设。大力扶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相关研究,重点推进精神卫生临床研究、精神疾病防治与康复适宜技术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建设一批精神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到2025年,建设国家重点专科2—3个,市级重点专科10—15个。
4. 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推进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整合疾病监测、预防、诊疗及康复等业务信息。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融信息报告、信息交换、联合随访、分色分级、应急处置、综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渝悦·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纵向覆盖“市—区县—镇街—村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横向联通各级党委政法委、公安、民政、残联、医保等部门(单位)。推动建立相关部门精神卫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强化监测预警,定期分析研判,实行动态管理,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以及隐私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平安建设和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持续巩固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出台《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促进精神卫生服务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强化各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精神卫生中心和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等机构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所需的经费保障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领域。将通过评定的三级和二级精神卫生中心医疗服务价格及时调整为相应等级专科医院标准。
(三)加大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文明城市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行动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附件: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等级创建规划名单

附件
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等级创建规划名单
创建数量
创建区县
三级精神卫生中心9个
九龙坡区、巴南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区、垫江县、忠县
二级精神卫生中心14个
开州区、潼南区、南岸区、江津区、沙坪坝区、涪陵区、云阳县、铜梁区、梁平区、北碚区、渝中区、秀山县、酉阳县、丰都县
综合医院设置的精神卫生中心8个
奉节县、万州区、渝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璧山区、江北区
编制床位达到150张的精神卫生中心8个
彭水县、黔江区、巫山县、大渡口区、石柱县、巫溪县、武隆区、城口县
备注:两江新区和重庆高新区非行政区划,处于主城都市区,精神卫生资源较为丰富,且辖区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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