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数据,随着全国诊所数量的急剧增加,平均每省拥有的诊所数量超7000个,平均每诊所执业医师数为1.4人,护士数为1.2人,诊所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加,但同时诊所人力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能力不高、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主要问题也日益凸显。相比于其他省市,我市诊所数量众多,全面提升其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尤为重要。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39号),成都被确定为10个试点城市之一。为科学、规范推进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我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试点安排以及适用范围。
(二)第二部分:工作措施。 1.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执行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2.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区(市)县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为诊所全职工作的医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 3.加强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尤其对诊所信息化建设及监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诊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保障诊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调加强诊所医师执业管理,鼓励诊所(特别是医美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三)第三部分:保障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分工,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估总结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文件有哪些创新性的改革举措?
一是简化准入程序。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区(市)县诊所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市卫健委统一备案。
二是调整设置标准。强调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诊所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是诊所设置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将对诊所设置的审核,从以往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要求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三是激发存量活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鼓励诊所纳入医联体,与医联体内成员单位、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明确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接入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多部门联合推进诊所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加强诊所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卫生诚信档案,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政策文件链接: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zcwj/2021-07/30/content_d96ef7baee494e5ca1b956bd2e7ae3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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