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 注册心理师申请细则及指南(试行)
一、目标 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有关要求,制定申请制注册心理师申请细则与指南(试行)。
二、心理师候选人的申请要求 1、伦理要求(必须具备): 申请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职业伦理守则的行为、在申请时没有因职业伦理问题正陷入纠纷,且每年的申请截止日(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3年内获得过注册系统认可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职业伦理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时(1学分)。
2、学位或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育部认可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士学位; 或(2)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或(3)已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不少于3年,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或(4)已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不少于6年(连续两个有效注册期)。 【注1: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要求者可通过评审制途径进入注册系统。】
3、学历教育课程要求(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2.6、2.7或3.6、3.7或4.6条,标准制定工作组制定出申请制途径的专业学历课程最低要求如下:
3.1 本科课程 标准(第二版)2.06 A—M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必修课):人格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 标准(第二版)2.07 A—D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临床模块必修课):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心理评估与会谈;
3.2 硕士研究生课程 标准(第二版)3.06 A—D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必修课):科学与专业道德伦理准则、心理病理学或相关精神病学课程,和 标准(第二版)3.07 A—G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临床模块必修课):心理评估与诊断的理论与实务、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含会谈技巧)、不同取向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实务;
3.3 博士研究生课程(评审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课程) 标准(第二版)4.06 A—E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参考3.06、3.07)
【注2:若申请者所在学校开设的课程名称不同,注册工作组将依据相应标准对这些课程进行个别审定】 【注3:若申请者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不足以满足以上最低要求,可以提供有关继续教育课程结业证明和有关课程内容大纲、学时等信息作为必要的补充,注册工作组将依据相应标准对这些课程进行个别审定。】
4、临床实践要求 (其中4.1与4.2满足任何一条要求即可,4.3必须满足) 4.1 获得相关学位者 直接在有效注册督导师的监督管理下从事个别、团体、家庭等咨询或治疗的时间不少于250小时;且 接受有效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接受有效注册督导师的团体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其中申请者本人呈报的个案的小时数不少于5小时; 【注4:“监督管理”是指:督导师对被督导者在其接受督导或临床实习期间的实践个案进行必要伦理监管和质量控制(包括危重个案的管理),督导师对受督导者在实习期间或接受督导期间的个案咨询或治疗的承担相应责任】
4.2 获得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者 满足6.6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接受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一个注册期内不少于120学时,其中不少于16学时伦理学习;接受注册心理师同辈督导不少于100小时/年,或接受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30小时/年;或接受注册督导师的团体督导不少于60小时/年)。
4.3特别要求(必须满足): 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所规定相关实践与受督导小时数外,要求申请者至少有一个个案连续被个体督导8次或8次以上(督导提供证明),且该督导师是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督导师(若不是有效注册的督导师,须由注册工作组进行个别认定)。 三、 注册心理师申请制材料提交要求
| | | | (1)申请表从注册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内(以下简称“网站”)下载, (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 (纸质材料需亲笔签名) | | | | | | ž(1)从注册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内下载 ž(2)须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 ž(3)纸质版1份 | | | | |
| 5. 大学和或研究生学历教育期间的专业课程选修证明(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 | 需盖章版原件 注:若某些课程名称不符合或与注册标准有关规定不一致,其授课内容大纲将在审核工作小组需要时依要求提供。 | |
| | 申请者曾参加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或工作坊等结业证明的复印件 须包括培训的课时、培训的内容大纲 (若该项目已经是注册系统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须加以注明) | | | ž(1)申请者在督导师(督导师须在注册委员会有效注册,或被注册委员会认可;下同)的督导下参加心理咨询/治疗实习,以及实践的有效证明。该证明须包括实习、实践时间和地点、从事实习、实践累计小时数;实习、实践小时数是申请者指与服务对象(如来访者/当事人/咨客/病人等)面对面咨询或治疗的实际小时数(一次常规的个别会谈按 1 小时计,其他情况参考此标准计量) 接收个别督导的小时数不少于50小时,集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该证明需要督导师亲笔签名(注册督导师须附上注册号)或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ž(2)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须提供能证明其参加过心理咨询或治疗实习、实践(并不是正式从事心理咨询/治疗专业实践)的其他有效材料。 ž(3)(纸质版 1 份 )(如果是多个实习、实践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是多个证明的纸质版原件一份)
| | | (1) 申请者在实习以及心理咨询/治疗的专业实践中接受注册督导师正式的团体督导、个体督导的证明。除了需要满足相关小时数外,要求申请者至少有一个个案连续被个体督导8次或8次以上; (2) 督导提供对申请者的从业能力的评价 (3) 督导对所做督导工作真实、有责的声明 (4) 表格式样从注册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 (5) 纸质版1份(如果是多位督导师出具的证明,可以是多个证明的纸质版原件一份) (6) 一对一个别督导,督导师亲自填写并亲自封印信封,(封口签字) (7) 如果只是团体督导,督导师只填写督导时数并签字即可 【注5:若发现注册督导师不实填写,将交由伦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伦理调查。】 | | | 注册系统认可的伦理培训 (1)注册系统举办的或注册系统督导点举办的伦理培训。 (2)伦理培训通过注册系统审批的继续教育项目。 (3)学历教育中的伦理培训,需提供教师姓名、学校、教学大纲(培训机构盖章或教师签字,申请人一并提交),由注册工作委员会伦理工作组审核确认。 (4)不符合上列1-3条款且由注册系统注册人员的伦理培训,需提供任课教师的资质、培训机构、教学大纲(培训机构盖章或教师签字,申请人一并提交),由注册工作委员会伦理工作组审核确认。 (5)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的伦理培训,需提供教师姓名、培训机构、教学大纲,由注册工作委员会伦理工作组审核确认。 (6)其他未尽事宜,由注册工作委员会伦理工作组单独讨论审核确认。 (7)提供的伦理培训证明,应满足16学时,每学时以45分钟计算。 | | | (1) 《注册心理师推荐表》从注册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 (2) 由两位心理师或督导师作为推荐人,亲自完成推荐表并签名后,再签名封存直接邮寄给秘书处。 | | | 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已经是注册助理心理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卫计委心理治疗师、或其他国家地区的专业资格或能力水平证书) | |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标准制定组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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